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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在保证所
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投资建设纤维素醚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
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
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中的相关
内容。

    四、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开展远
期结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固定换汇成本、
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公司针对远期结汇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措施,风
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券商理财
等低风险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
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治军                     陈   琪                 侯向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