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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决策,财务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主
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 2020 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 2020 年 2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 2020 年 5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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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5. 2020 年 7 月 1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运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6. 2020 年 7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
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
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前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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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

    7. 2020 年 8 月 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 2020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9. 2020 年 9 月 4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2020 年 9 月 8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调整
机制影响的说明的议案》;

    11.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2. 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决议执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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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
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
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购买资产和投资情况为:(1)向成都协创信和科技有限公
司购买车载轨道智能巡检系统相关知识产权及实验设备;(2)公司增资佛山保
利防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收购控股子公司运达华开少数股
权。公司出售资产情况为向北京鸿日东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司姆泰
克文化创意(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50 万股股份。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事项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
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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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监事会认为: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
是保证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披露定期报告及
筹划其他重大事项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监事
会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 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的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等重
大事项的监督。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