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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穆林娟)2021-04-2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薪酬激励、战略发展等工
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均为亲自出席表决,出
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
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
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一)   2020 年 2 月 10 日,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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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20 年 3 月 13 日,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三)   2020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四)   2020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IT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五)   2020 年 4 月 17 日,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IT 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发表独立意见;
    (六)   2020 年 4 月 23 日,对 2019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 2019 年
度关联交易事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七)   2020 年 5 月 16 日,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
立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劲松等 27 名自然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交大运达
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八)   2020 年 5 月 20 日,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
立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劲松等 27 名自然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交大运达
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表独立意见;
    (九)   2020 年 7 月 14 日,对董事会换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董薪酬、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十)   2020 年 7 月 24 日,对公司收购运达电气的重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十一) 2020 年 7 月 28 日,对公司收购运达电气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 2020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十三) 2020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
    (十四) 2020 年 9 月 4 日,对公司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
立意见;
    (十五) 2020 年 9 月 8 日,对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拟购买运达电气重组事项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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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 2020 年 11 月 27 日,对收购控股子公司运达华开少数股权暨关联交
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十七) 2020 年 12 月 1 日,对收购控股子公司运达华开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
    (十八) 2020 年 12 月 18 日,对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
    (十九) 2020 年 12 月 22 日,对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十) 2020 年 12 月 24 日,对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十一)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专门委员会会
议,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该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
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内部控制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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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
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学习最新法规,更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穆林娟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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