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4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指
南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授予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并同意在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