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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5-24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 12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含合
并报表子公司,下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和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5、公司和拟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