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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丽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2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征得本人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
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4、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相关协议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
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7、本次交易拟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与有关交易各
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8、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

    9、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
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
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
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后实施。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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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怡雯                    靳建国                     钱   和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