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过事 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和、靳建国、蒋怡雯 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