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丽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1-04-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丽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
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
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和国元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律师事务所。
3、上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上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上市公司备考财
务信息的审计机构。
6、上市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上市公司置
出资产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本次交易中,国元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置出资产审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青 汪 涛 丁江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