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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丽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普丽盛三环
食品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及授信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或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整,担保期间为最高债权额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
公司以位于上海市申滨南路 998 号 701、702、703、705、706、707、708、709
室的房产对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公司
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报告期末
公司对上海三环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三环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上海金山支行”)申请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400 万元。公司以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
张支路 84 号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金字 2011 第 015749
号)为前述贷款作最高额抵押担保,并为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叁年。公司与农行上海金山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三环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4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丽盛融合机械设
备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的基本授信额
度。公司以位于上海市申滨南路 998 号 701、702、703、705、706、707、708、
709 室的房产(证件编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7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53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54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56 号、沪
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1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4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5 号、沪房地闵字 2016 第 073166 号)对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同时
公司为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
抵押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海三环该次的实际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750 万元。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上海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苏州
包材向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以融资租赁方式融
资 3,000 万元人民币,租期为 48 个月。苏州包材拟与皖江金租签署《融资租赁
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环为苏州包材与
皖江金租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报告期末上海三环对苏州包材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苏州包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吴江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
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在先债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为限,
担保期限三年。公司与浦发银行吴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报告期末公
司对苏州包材该次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8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担保尚在担保期限内,未履行完毕;上述担保
所担保的债务未发生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
12,950 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37%。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已充分揭示。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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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怡雯                   靳建国                  吕顺辉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