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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杰电气:东兴证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6-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北京双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电气”、“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双杰电气 2021 年度
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新能”)积极响应北
京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在北京周边各区域的分布式光伏业务,通过“阳光惠民
工程”,助力北京市 2022 年实现新能源占比达到社会能源消耗量 10%的目标。为
促进双杰新能业务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开展合作,由农业银行为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
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或“终端用户”)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等作
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 5 亿元,公司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
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
事项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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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                             被担保方最近一                                    是否关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方                               期资产负债率                                     联担保
                          例                      (万元) (万元) 期净资产比例
双杰 与双杰新能签          0% 不适用                     0    50,000      58.41% 否
电气 订《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
       购建合同》的终
       端用户
       注: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光伏贷款业务尚无明确的借款人(即被担保人),如
后续出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被担保人存在关联关系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借款人)系与双杰新能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合同》
的终端用户。公司及贷款行对被担保人(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
了贷款的相对安全性;被担保人(借款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
入、补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此外,本次担保拟
引入反担保措施,有利于降低担保风险。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
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5 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
项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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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分
布式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基于公司在配电及控制设备领域的深厚积累,正在
积极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与农业银行合作的模式已经过充分论证
并得到认可。同时,公司采取了反担保及部分终端用户缴纳保证金等一系列风险
防控措施,担保整体风险较小,将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6,919.36 万元(其中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86,919.36 万元,占比为 63.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94%;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6,723.54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3%。

    2、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杰远电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
京怀柔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款 1,000 万元,全资孙公司双杰电气无锡有限公司对
此提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3、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总余额为 0,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
规担保情形。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农业银行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合作,由公司为借款人提
供贷款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开发模式。该合作业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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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公司更好地开拓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
益。此外,本次授信业务资金采用闭环方式进行管理,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
电站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开
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也可以及时回收货款,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需要,有利
于公司扩大业务体量,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本次业务涉及的资金采用闭环
方式进行管理,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担
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
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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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       ______    ______    __ ___

                                   李子韵              于洁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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