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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乐凯:2020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刘洪川2021-04-27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刘洪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0年度,面对公司“热敏磁票生产线”停产,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的不利局面,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
实、勤勉、独立、尽责、积极的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献言献策。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本人自2020年4月当选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我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会
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2、在召开会议之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
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及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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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2020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拟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
更、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4、在2020年6月15日,公司回复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53 号)前,独立董
事对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资金用途、是否存
在未披露的受限情形等问题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并执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5、在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独立董事参与
“热敏磁票生产线”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工作中,对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进行
审核,确保资产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在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以及公司对“热敏磁票生产线”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
真审核评估机构对收购标的乐凯化学的资产评估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0年11
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拟聘任的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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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能严格按照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能严格按照《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2、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0年积极参与战略委
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其
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
理性和科学性。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运转正常,运作规范,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公司2020年度的历次董事会均按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各项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度的股东大会均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其审
议通过了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2021年工作展望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公司新
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建设,引进并培养专业技术带头人,加快电子功能材料研发上
市进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解除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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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人2020年度工作中,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
示衷心的感谢。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