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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信股份:2020年1-9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12-26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全信传
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
文化、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财
务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合同
管理、采购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时
制定和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
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等,这些制度是公司规范运作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

    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
务,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的情况。公司与控
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做到独立,也不存在同
业竞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公司成立了专
门的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稽核,保证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2、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管理的需要,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与财经委员会、人
力资源委员会、审计风控委员会、市场与产品委员会、流程管理委员
会,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各委员会具体工作的执行与管理;按照业务
运营的需要,设置了市场营销部、资产运营部、审计监察部、采购部、
质量部、线缆事业部、系统工程部、行政服务部等部门,明确了各部
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
内部控制体系,对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内部控制等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以“推崇团队制胜,追求群策群力”为理念,以“强调战略
成果、强调团队成长、强调管理创新”为全面业绩观,以“充分信任,
有效授权”为行为准则,让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达到共赢。公司根
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员工聘用、培训、考核、奖
惩、晋升、淘汰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保证不同岗位的员工具有相
应的工作胜任能力,有效提升了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科学有
效的人事管理机制为公司吸引、保留高素质人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保证了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人才需求。

    公司按照任职资格工作要求,组织并完成了年度任职资格周期性
认证工作;为进一步完善任职资格管理体系,促进员工成长与发展,
按计划开展了任职资格标准刷新工作,逐步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人岗
匹配的问题。

    4、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优化管理,提高效率,为客
户持续提供可靠的、性价比最优的产品与服务。以“致力于成为传输
领域的引领者”为企业愿景,承担“用信连接,成就梦想”的使命,
树立“客户至上、协同创新、勇于担当、至诚守信”的核心价值观。
同时,坚持“以顾客为中心、以管理作保证、以信誉赢市场、视质量
为生命”的质量方针,突出“全信传输、可靠性高”的质量理念。在
传输领域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体系,持续提供可靠的产
品和服务,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

    5、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设置市场营销部专职从事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等销售业务
以及销售后勤管理工作。通过《市场营销部职责与分工》规定营销各
业务版块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了《销售与回款控制程序》,规范从
营销机会挖掘与策略管理、技术协议签订、投标、合同谈判与签订、
订单下达到开票、回款各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和流程要求;制定了《客
户管理制度》,从客户分类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客户信用评估管理
等方面加强客户管理,持续高质量的服务现有客户,挖掘潜在客户;
制定了《服务控制程序》规范公司售后服务工作,满足客户的需求,
提升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6、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设立采购部专职负责原材料等物资采购业务,采购业务的相
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在供应商管理、采购计划与预算编制、
请购与审批、询比价、招标管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过程、
验收或退货、付款申请与审批执行、相关会计记录等业务环节均明确
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

    7、生产管理

    公司对产品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 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和
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对产品从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
生产流程、质量检验、物流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控;部分产品生产过
程中实行 PID 和 SPC 控制,通过对部分生产的部分工序进行数据搜集
和统计分析,有效提高了产品批次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8、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
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明确了重大投
资决策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和权限分配,以及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战略、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按可行
性研究结果进行审核,按审批程序实施决策。

    9、财务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全
面预算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内部财务报告制度》等制度。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基本实现
了财务和会计制度建设、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融汇结合。

    公司 NC 系统全面预算模块运行顺利,系统性的加强了对公司全
面预算的管控,有利于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和计划项目的有
序开展。

    10、质量管理

    公司现持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军体系)、装备承制单位
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与三级保密资格等资质。公司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并依据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航空、航天和国防组
织的要求》《船用产品制造厂专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文件
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第三
层次文件)等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规定和流程,持续提升产品研发、生
产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能力,帮助项目组和公司在运行时能够真正做
到全面质量管理和提升经营质量的要求。

    11、合同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
了优化。规定了除劳动合同外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之间,以及公司内部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所有协议或合同的签订规则。规范了各类合同的发起、起草、
修改、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合同用印管理、
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归档管理等各环节工作要求,促进了合同管理的
规范化、合理化和专业化,从制度上使公司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
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合同
控制的有效性。

    12、关联交易管理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
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需进行披露的关联交易项目等进行了规定。

    13、对外担保管理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
度》,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
规定。如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
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 5%;

    B.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5%;

    C.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影响水平小于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未进行错报更正;

    c)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监督无效。

    B.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 5%;

    B.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5%;

    C.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影响水平小于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b)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c)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d)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e)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B.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a)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
委员会和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

    C.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