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汉邦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7-17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同时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