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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年4月)2019-04-26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 年 4 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
正)》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锡先导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88,165.9139 万元。                88,157.7267 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88,165.9139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157.7267
 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3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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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易方式;                         进行。
 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有权机构认可的其他方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式。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5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者注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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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所在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 为公司所在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
      中载明的地点。                   载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6    会议形式召开。根据法律、法规、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本章 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程的规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〇二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7
      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为 3 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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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作出通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作出通
      过选举决议当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过选举决议当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或 者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的 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1/2。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事。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8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                           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                             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
      门规章或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的其他职权。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事项;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百八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事以外其他职务或领薪的人员,不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