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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导智能: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6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了先导智能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的具体合作细节和目标,通过协议的签署,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为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战略资源,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
争力、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公司未来销售业绩大幅提
升。本次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孙庆龙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