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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0-129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8 日 9:15 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 92 号创业智慧大厦二楼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葛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3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4,732,6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908%,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 及 股 东 代表 ( 含 股东 代 理人 ) 共 计 10 人 , 共计 持 有 公司 有 表决 权 股 份
392,073,5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75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659,039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41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074,4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34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航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智慧健康
科技产品产业化基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44,730,626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 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4,072,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44,730,626 股 ,占出 席会议股 东所持 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9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4,072,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3%;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