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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2021-04-23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成
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
                                                             监事会议事规则


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应在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5 日以前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电传、电报、传真、
挂号邮件方式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
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若全体监事同意,监事会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
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
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同意,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五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或投票表决方式。每名监事
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的所有决议均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列
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
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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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出席监事的姓名;
    (二)会议议程;
    (三)监事发言要点以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
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十九条 在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
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
免除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律师、
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股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
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经决议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进行讨论。
    第二十三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
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
通费及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报销费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行使监事会办事机构职能,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但上
述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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