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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业慧康: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300451               证券简称:创业慧康               公告编号:2021-033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以公司总股本 1,192,608,1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自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若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变化的,公
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权益分派申请日),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 事 宜 导 致 公 司 股 本 发 生 变 动 ,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由 1,192,608,104 股 减 少 至
1,192,144,379 股,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2,144,37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 1,192,144,3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92,144,379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49,787,69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72                            葛航

   2            01*****407                          张吕峥

   3            08*****147                  福建嘉盈辉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4,981,347       15.52     55,494,404    240,475,751      15.5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136,350       1.04       3,640,905     15,777,255        1.04

   高管锁定股       172,844,997       14.50     51,853,499    224,698,496      14.5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007,163,032     84.48     302,148,909   1,309,311,941    84.48

   三、总股本       1,192,144,379    100.00     357,643,313   1,549,787,692    100.00

   注:本次变动增加股数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549,787,692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2170 元。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将对限制性股票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价格为 4.05 元/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 5.79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越达巷 92 号创业智慧大厦五楼
    咨询联系人:胡燕
    咨询电话:0571-88925701
    传真电话:0571-88217703
    九、备查文件
    1、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