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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0-047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6 月 23 日,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山河药辅”)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需要,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胡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朱睿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个人

原因变动,朱睿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朱睿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朱睿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董事会对朱睿

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姜之舟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次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浩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姜之舟先

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的简历附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浩                       姜之舟

联系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滨路2号

电话         0554-2796116               0554-2796116

传真         0554-2796242               0554-2796242

电子信箱     huh@shanhe01.com           jzhzh@vip.qq.com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胡浩先生,男,1969 年 1 月出生,毕业于安徽大学化学专业,

本科学历,工程师。1990 年-1994 年,任淮化集团有限公司试剂分厂

实验室主任;1994 年至 1998 年,任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化工制品分厂

工艺员兼工段长;1998 年至 2000 年,任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化工设计

研究院设计员;2000 年至 2005 年,任新加坡高科技公司工程师助理;

2006 年至 2007 年,任山河有限质保部化验室主任;2007 年至 2009

年,任山河有限营销部外贸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山

河药辅董事会秘书;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胡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826,448 股,持股

比例为 0.458%,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姜之舟先生,男,中国汉族,1993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

济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拥有证券投资顾问、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进入公司工作,任公司董秘办证券事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2018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姜之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