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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河药辅:五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2-025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毕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
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
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含 32,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
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
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
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
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
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
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
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
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
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也有
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通过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
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
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
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
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
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
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
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
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
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
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
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合肥研发
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33,500.00        21,000.00
 2          合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         29,040.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 计                        65,540.00    32,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等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
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
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
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
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
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逐项表决,尚需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方可实施。

    上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
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山河
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
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新型药用辅料系列生产基地一期项目、合
肥研发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
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定了《安
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
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
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拟定了《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并予以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并
保证切实履行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为保证所有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起
草了《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将自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