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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拓红外: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对公司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轩宇智能)2021-04-2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1-2


公司关于交易对手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7968 号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
红外”)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
基础上,对后附的康拓红外《关于交易对手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康拓红外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康拓红外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康拓红外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
际盈利数以及交易对手对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
   本审核报告仅供康拓红外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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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9]1584 号文件的批复,于 2019 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2019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推
进重组相关议案,并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其中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轩宇智能”)100%股权的交易作价 13,064.73 万元。本公司以发行股份
16,980,155 股及支付 19,597,086.30 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一、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签订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关于北京轩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书》,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承诺,轩宇智能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度
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259.36 万元、2,240.18 万元和 2,668.66 万元。该净利润
指经上市公司聘请的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轩宇智能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承诺净利润应当扣除轩宇智能因使用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数额(注:剔除利息资本化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
测的影响数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增资或借款给轩宇智能的金额×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1-轩宇智能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其中,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根据实际经营中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确定。

二、 轩宇智能 2020 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轩宇智能 2020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75.6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5.47 万元,扣除轩宇智能因使用募集配套资金
的影响数额后的净利润为 2,740.29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 2,240.18 万元。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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