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7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青岛聚能创芯微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能创芯”)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符合该控股子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本
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 婷: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