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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
为 110,900.34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
额为 25,233.4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 62,798.7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7%。

     2、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0 年度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
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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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
满足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赢合工业
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需求,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
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