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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202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三)2021-03-2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卫东)

    本人章卫东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
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
各次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四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
董事会十二次,现场参加董事会两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专业优势,
严格审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
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关于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关
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基本年薪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8、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与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10、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中介费用的、关于取消对外投资设立波兰子公司并
由全资子公司设立德国分公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并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
理办法》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
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17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对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2020 年 4 月 17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对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3、2020 年 4 月 22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对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4、2020 年 8 月 21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对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5、2020 年 10 月 16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对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6、2020 年 4 月 19 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对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成员 2020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0 年基本年薪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定期对公司进行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
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0 年,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
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 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心股东的合
法权益。特此报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卫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