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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赢合科技:海通证券关于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3-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规定,对赢合科技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内容及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内容

    (1)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

全力支持赢合科技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赢合科技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融资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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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赢合科技可以向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赢合科技可以使用上海电气财务公

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保函、保理等信贷业务,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向赢合

科技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

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赢合科技的需求。

    3)赢合科技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约定的贷款利率或其他融资性业务的利率(费率),原

则上不高于赢合科技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赢合科技未能按时足额向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融资性业务的,上海

电气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赢合科技应还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贷

款或其他融资性业务与赢合科技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存款服务:

    1)赢合科技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

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

存款等。

    2)赢合科技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

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赢合科技提供同种类存款

服务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上海电气

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赢合科技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

    4)上海电气财务公司保障赢合科技存款的资金安全,在赢合科技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

额予以兑付。上海电气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赢合科技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

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应付赢合科技的存款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向赢合科技提

供的贷款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赢合科技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

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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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价政策、依据

    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向赢合科技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国内主要合作商业银行提供

的同类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类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

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5、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

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

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

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125.87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无贷款余额。本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的情况。

    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存

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公司在上海电气财务公司开展的信贷、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保证

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根据《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

组”),负责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并组织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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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定期取得并审阅

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

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领导小组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将按照《深圳

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的规定,持续不断的识别、评估风险因素,防范、控制风险。

    结合上海电气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

公司对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拟制了《深圳市赢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已对协

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自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公司与上海电气财务公司严格

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

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

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

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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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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