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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志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11-24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4-002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21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等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