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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 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在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 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
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
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 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
内容。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该议案内容。
九、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
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芯之联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广州芯之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
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
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十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