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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09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认为:本次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同意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