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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科文化: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1-07-03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二〇二一年七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

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

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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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科文化”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102人,其中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科文化A股普通股股票。

股份总数不超过37,91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元/股。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解锁,锁定期为12个月,具体解锁比例和数

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

                                        4
权。

    10、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

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1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

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

行承担。

    1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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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释义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10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 13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5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5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9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22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 22




                                                                6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金科文化、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金科文化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
《披露指引第4号》                指
                                      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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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
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
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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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
公司聘任。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2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75,832,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5,832,000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29,400,000元,占员工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8.77%;其他参加对象认购总金额不超过46,432,000元,占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为61.23%。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份额      占员工持股计   所获份额对应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        划的比例       份数量(股)
  1      张维璋          董事、总经理    5,400,000        7.12%          2,700,000
  2      张正锋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00        6.59%          2,500,000
  3      陈佩卿           监事会主席     2,000,000        2.64%          1,000,000
  4      应燕青             监事         1,000,000        1.32%          500,000
  5      秦海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000,000        6.59%          2,500,000
  6       朱恬             副总经理      5,000,000        6.59%          2,500,000
  7      何文杰            副总经理      5,000,000        6.59%          2,500,000
  8       胡斐            董事会秘书     1,000,000        1.32%          500,000
                  小计                  29,400,000        38.77%        14,70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符合条
                                        46,432,000        61.23%        23,216,000
        件的员工(94 人)
                  合计                  75,832,000       100.00%        37,916,000

      朱恬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刚之女,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对
外投资、投后及海外部分业务拓展工作,朱恬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亦表达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


                                           9
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认为朱恬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缴
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
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
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37,916,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8%。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
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科文化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计划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自
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15元/股),用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11),并于2018年11月1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4)。


                                        10
    2018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对于回购金额、回购价格等进行了调整: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券募集的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金融机构借款等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合法资金。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

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86,9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1.32%。

    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拟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分配股本1,965,388,995股(总

股本1,971,232,995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分配的股份5,844,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6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

转增8股。鉴于公司已完成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7

月1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上限条件,即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86,956股,调整为:在回购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36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

约为47,169,811股。
    根据2019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91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1.08%,最高成交价
为8.6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487,254.79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并实施完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11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
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2
元/股,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2.7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治理、协助制定公
司战略规划或其他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
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前次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近几年公司股价走势、员工出资能力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
    首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
手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核心人才是支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
展过程中重要的中流砥柱。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激烈,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人力资
源的合理化配置,是公司努力持续深化和完善的重要课题。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在一定程度
上决定了实施效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将员工的收益和公司的绩效结合在一起,这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基于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
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其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及出资能力,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
工以中青年人才为主,一方面他们是公司未来发展必不可少且潜力巨大的中坚力量,另一方
面他们面临生活消费、住房等各种资金需求,若购买价格设置过高,较大的资金压力可能会
导致部分核心人员无法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结合公司前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参加对象的出资能力,以保证充分的激励效果。
    综上,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同时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对
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
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员工出资能力、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
境,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
且充分考虑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元/股,兼顾激
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
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最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披露指引第4
号》第九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
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解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


                                       13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定12个月锁
定期,锁定期满后可根据业绩完成情况解锁。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
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依据2021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解锁并分配至持有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计算依据。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金额归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
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


                                              14
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锁比例          100%           80%            60%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对应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
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若此
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
并以原始出资金额返还该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
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
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
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
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


                                         15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
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
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
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
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16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超过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
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
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17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
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
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8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
解释;
   5、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
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
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9
    1、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
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
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
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
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
产收益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
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
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
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
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
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
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


                                       20
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
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
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
定。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
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条件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2、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
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21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
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底将标的股票 37,916,000 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
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3.19 元/
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4,512.00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解除限
售比例分摊,则预计 2021 年至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1 年                   2022 年

            4,512.00                    1,880.00                  2,632.00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

 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

                                        22
 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

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

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金科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