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15-07-3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惠伦晶体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712 号”文核准,惠伦晶体公开发行 4,20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6.43 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420.8
万股,网上发行 3,787.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057.44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69.44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到位,并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
字[2015]G15000540099 号《验资报告》。
二、关于惠伦晶体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一)惠伦晶体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情
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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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规模 项目核准机关 项目核准文件
使用量
压 电 石 英 晶 体 东莞市发展和 东发改
1 19,909.57 16,558.90
SMD2016 扩产项目 改革局 [2012]72 号
压 电 石 英 晶 体 东莞市发展和 东发改
2 4,729.67 3,933.69
SMD2520 扩产项目 改革局 [2012]73 号
东莞市发展和 东发改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2.02 4,176.84
改革局 [2012]74 号
合计 29,661.26 24,669.44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的广会
专字[2015]G15000540112 号《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5 年 7 月 15 日,自筹资金实
际投资额 192,255,533.26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
1 压电石英晶体 SMD2016 扩产项目 130,948,674.34
2 压电石英晶体 SMD2520 扩产项目 37,025,340.7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281,518.15
合 计 192,255,533.26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2,255,533.26 元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2,255,533.26 元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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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陈轩壁
孙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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