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3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92,255,533.26 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作为 黄驰 朱义坤
201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