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义坤)2016-04-2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
的方式出席了公司 6 次董事会,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
勤勉尽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本人仔细审阅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积
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1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
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
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2015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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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委员
共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
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
评,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认真检查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
东大会,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认真学习和巩固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知识,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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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
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重大
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朱义坤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