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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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也没有其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与管理情况。
四、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独立审
计意见。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
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包括《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涉及的
事项在内,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须的,关联交易
本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股东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
制的可能性;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姚作为 黄驰 肖健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