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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6-05-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惠
伦晶体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
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2 号”
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4,20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本总额为 126,194,20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68,274,2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68,274,2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126,1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1、公司股东世锦国际有限公司、POP LAS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耀晶国际有限公司)、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公司股东世锦国际有限公司承诺:在不违反公司董事蒋为荦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前提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
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
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 POP LAS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耀晶国际有限公司)
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登记
在名下股份总数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
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4、公司股东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登记在名下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公司股东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恒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5,316,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3%;
  于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45,316,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5 名。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     (股)           (股)


 1     世锦国际有限公司              17,667,188   17,667,188     17,667,188   备注 1

       POP LASER INTERNATIONAL
 2     CO.,LIMITED(耀晶国际有限公   11,357,478   11,357,478     11,357,478
       司)

 3     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95,536   10,095,536     10,095,536   备注 2


 4     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4,202,267    4,202,267      4,202,267   备注 3


 5     北京恒力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93,868    1,993,868      1,993,868


               合计                  45,316,337   45,316,337     45,316,337


       备注 1:世锦国际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董事蒋为荦,蒋为荦承诺:在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世锦国
  际有限公司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履行包括蒋为荦在内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备注 2: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登记在名下股份总数的 20%。台湾晶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履行有关承诺。

    备注 3:鉴于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23.26%
的股份,陈俊岭、陈光汉与赵毅通过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为 977,447 股。陈光汉、赵毅与陈俊岭承诺:在陈俊岭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陈俊岭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申请离职,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正式离职,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履行陈
光汉、赵毅与陈俊岭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后续锁定情况

    为确保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
的承诺,公司将根据有关股东所作承诺针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的部分股份及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重新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世锦国际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
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重新锁定世锦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 50%股份
(8,833,594 股)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

    2、鉴于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登记在名下股份总数的 20%,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重新锁定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 80%股份(8,076,429 股)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

    3、鉴于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 23.26%的股
份,陈俊岭、陈光汉与赵毅通过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77,447 股。陈光汉、赵毅与陈俊岭承诺在陈俊岭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陈俊岭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申请离职,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正式离职,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重新锁定陈光汉、赵毅与陈俊岭通过广州暨南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
977,447 股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惠伦晶体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持有该部分限售股
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惠伦晶体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惠伦晶体此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陈轩壁


            _____________
               孙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