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6-02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全部议案均按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须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 3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 长赵积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2 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7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参 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732,7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82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 权股份 103,479,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946%;通过网络参与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253,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874%。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 6 项议案以普通 决议的方式获得了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8,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4,724,44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4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4,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3,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9%;反对 4,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0%;弃权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邓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 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 伦晶体《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