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6-06-03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16-02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
到 股 东 世 锦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世 锦 国 际 ”)、 股 东 POP LAS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耀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晶国际”)《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世锦国际有限公司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世锦国际持有公司股份 17,667,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0%;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解除限售,另外,公司根据《广东惠伦晶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编号:2016-025)的后续锁定要求,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重新锁定世锦国际持有的 50%股
份(8,833,594 股)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的相关事宜。
(二)世锦国际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在不违反公司董事蒋为荦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所持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在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
数的 10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世锦国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世锦国际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416,797 股,即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6248%。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4、减持价格:参考正常交易价格。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POP LAS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耀晶国际有限公司)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耀晶国际持有公司股份 11,357,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解除限售。
(二)耀晶国际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之日登
记在名下股份总数的 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耀晶国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耀晶国际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55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3.2685%。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4、减持价格:参考正常交易价格。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2、在按照上述减持股份期间,世锦国际、耀晶国际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世锦国际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耀晶国际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