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6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一)2016 年上半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6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作为:
黄 驰:
肖 健: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