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招商股份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6年上半年跟踪报告2016-09-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6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惠伦晶体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轩壁 联系电话:1392379079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坚 联系电话:139171875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2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动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 公司在年度经营计划中拟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主要原 大研发力度,努力开拓国际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因:一是公司产品主要下游应 及国内市场,以技术开发为
大变化情况) 用领域增速放缓,而新市场需 保障,加强成本精细化管理,
求的培育亦受到不利影响;二 做好新产品开发的储备,以
是期间销售费用有所增加。 应对未来市场需求。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
因及解决措施
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先生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
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
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3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本人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
市之日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
作相应调整),且股票减持不影响本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
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不适用
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不违反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赵积清、监事张金荣、高级管理人员韩巧云、
高级管理人员邢越、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
提下,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
名下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且股票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惠伦晶体的控制权;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耀晶国际、台湾晶技、香港通盈 是 不适用
和通盈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我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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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发行人股东世锦国际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蒋为荦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
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在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
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耀晶国际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100%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台湾晶技承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发行人上市之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股份总数的 20%(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香港通盈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亲属 CHEN Roger 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前提下,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
的 50%,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
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发行人股东通盈创投承诺:
“在不违反发行人董事陈俊岭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前提下,本
5
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公司在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
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
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发行人股东暨南投资和恒力达投资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我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公司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我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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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6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陈轩壁
_____________
孙坚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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