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14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
金 135.7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
项及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 135.7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姚作为:
黄 驰:
肖 健: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