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2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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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调增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确
定,调增的关联交易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于调增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姚作为 黄驰 肖健
2016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