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独立董事关于调增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2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增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调增 2016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必要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关联
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姚作为 黄驰 肖健
2016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