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3-09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惠伦晶体
股 票 代 码 :3004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台北市北投区中央南路 2 段 16 号 4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 3 月 7 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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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惠伦晶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伦晶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惠伦晶体、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湾晶
指 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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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400,000.00 万新台币
实收资本:309,757.04 万新台币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台北市北投区中央南路 2 段 16 号 4 楼
主营业务:台湾晶技专事生产高精密、高质量的石英晶体、汽车用石英晶体、
石英晶体振荡器、表面声波组件及时间模块等五大系列产品,并
为客户提供从各种频率控制组件到模块化设计需求的完全整合方
案。
台湾晶技的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持有比例
1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818,457 8.01%
2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8,240,000 5.89%
3 台银保管艾德伯森亚洲股票信托投资专户 15,040,000 4.86%
4 南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222,000 4.27%
5 新制劳工退休基金 8,651,500 2.79%
花旗(台湾)商业银行受托保管挪威中央银行
6 6,423,032 2.07%
投资专户
7 林进宝 6,056,263 1.96%
8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 5,623,000 1.82%
9 汇丰银行托管罗贝可资本成长基金投资专户 5,579,000 1.80%
10 林万兴 5,097,722 1.65%
合计 108,750,974 35.11%
4
台湾晶技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在惠伦晶体或其他公司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件及号码 他国家和地
地 任职情况
区居留权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良兴
林进宝 男 董事长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P100453120 否
(股)公司担任董事长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掌宇
许德润 男 董事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A101934953 否
(股)公司董事长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台兴
林万兴 男 董事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P100612021 否
电子企业(股)公司董事长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台晶
陈阙上鑫 男 董事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A102686107 否
(重庆)电子公司董事长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韩商
葛天纵 男 董事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F100860851 否
亿世科技(股)副总裁
弘鼎创业投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新普
资股份有限 - 董事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27927067 否
科技公司董事
公司
智鑫投资股
- 董事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70444392 否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
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泰升
余尚武 男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J120315449 否
事 控股(股)公司独立董事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易凡
独立董
蔡松棋 男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F103159097 否 特国际企业顾问(股)公司
事
董事长
独立董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景硕
苏艳雪 女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S221401514 否
事 科技(股)公司董事
独立董 未在惠伦晶体任职;宏鉴
王传芬 女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A220101412 否
事 法律事务所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
惠伦晶体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00,000 股,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台湾晶技于 2017 年 3 月 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
份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减持后,台湾晶技持有公司股份
8,395,536 股,持股比例由 6.00%减少为 4.99%。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台湾晶技 大宗交易 2017 年 3 月 6 日 21.69 170 1.01%
合计 170 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台湾晶技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95,536 6.00 8,395,536 4.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惠伦晶体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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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股票买卖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8,395,536 股,占公司
总股本 4.99%,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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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至地点
1、惠伦晶体证券事务办
2、联系电话:0769-38879888-2233
3、联系人: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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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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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东莞市黄江镇东环路鸡啼岗段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36 号
股票简称 惠伦晶体 股票代码 300460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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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0,095,536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6.00%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无限售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持股数量:8,395,536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4.99%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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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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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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