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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10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
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0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0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证券部对
本次 3 名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不适合作为本次激
励对象。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 励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2020 年 10 月 21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
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 名变更为 63 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予以调整,
由 11,472,000 股变更为 11,062,000 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
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等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尚需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
意见;
    5、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