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将于2020年02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采
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文件,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参股公司上海东晗华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晗华铭”)签
订《模块类采购合同》,公司拟向东晗华铭采购合计金额为49,287,850.00元的纸币
处理模块、纸币钱箱等产品及其安装调试和定制软件,用于公司自动售检票设备及
系统集成项目。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表决
该议案时进行同意认可表决。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雪 林 清 曹逸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