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4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03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03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03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二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03 月 09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9,861,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964% 。
出席本 次现 场会议 的股 东、 股东代 表及 股东 代理人 共 7 人, 代表股 份
59,807,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678%;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5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为 13 人,代表股份 5,92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99% 。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
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59,810,5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0 %;
5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875,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 %;
5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59,810,5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0 %;
5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875,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 %;
5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59,810,56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0 %;
5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0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875,3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 %;
50,9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 %;
0 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 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