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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徽精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11-20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楼、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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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0]第320号

致: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现行有效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斌律
师、杨庆庆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
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广东星徽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
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
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东佛山市顺
德区北滘镇科业路3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
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蔡耿锡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0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
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
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用途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2 需进行
逐项表决。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
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
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获得通过。具体为: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0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4,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
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534,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9%;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星徽精
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张炯                                  杨 斌




                                                 _____________

                                                    杨庆庆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