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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徽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7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
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
    经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股份或公司)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9 月 , 星 徽 股 份 子 公 司 深 圳 市 泽 宝 创 新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在 对
CELLECTIONS CORP 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总经理陈惠吟向公司提供借款并
向交易对方垫付 2960.04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等相关
规定。
    星徽股份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未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星徽股份及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
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
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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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照要求于收到决定书 30 日内向
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公
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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