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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2022-09-21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相关
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资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交易事项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认定情况(如有);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两日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
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或其他情形导致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
的,相关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人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审计委
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
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