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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徽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2022-09-21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
格,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有关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总经理临时组建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作出书面决议,并将决议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战略委员会关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
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重
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