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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徽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6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
的《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55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
    经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股份或公司)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12 月,星徽股份孙公司 Sunvalley(HK) Limited 卖出持有的美国纳
斯达克上市公司 Navitas39.26 万股股票,产生投资收益 3253 万元,该收益占星
徽股份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34%,星徽股份董事会未对该项交易进行审
议,也未及时披露上述交易。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星徽股份时任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未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星徽股份及蔡联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
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
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照要求于收到决定书 30 日内向
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公
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